《習近平關于全面從嚴治黨論述摘編》
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 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
——《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2012年11月16日),《人民日報》2012年11月20日
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我們黨有八千五百多萬黨員,在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大國執政,如果不嚴明黨的紀律,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就會大大削弱,黨的領導能力和執政能力就會大大削弱。
——《嚴明政治紀律,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31頁
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黨的紀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
——《嚴明政治紀律,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31-132頁
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個空洞口號,而是一個重大政治原則。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系全局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全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正確處理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和立足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的關系,任何具有地方特點的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中央精神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本位主義,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這是黨員的權利。但是,決不允許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允許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決不允許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決不允許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決不允許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嚴明政治紀律,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32頁
身為黨員,鐵的紀律就必須執行。毛澤東同志說,路線是“王道”,紀律是“霸道”,這兩者都不可少。如果黨的政治紀律成了擺設,就會形成“破窗效應”,使黨的章程、原則、制度部署喪失嚴肅性和權威性,黨就會淪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樂部”。
——《嚴明政治紀律,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頁
領導干部必須懂規矩,懂黨的規矩,懂政治規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該這樣做、哪些事該那樣做,哪些事該發揚民主、哪些事該請示報告,都得按規矩辦,不能隨心所欲、百無禁忌,更不能明知故犯、肆無忌憚。一些領導干部犯錯誤甚至是犯罪,并不是因為缺能力、缺經驗或者一時糊涂,而是因為不懂規矩、不守規矩。有的剛當領導還謙虛謹慎,當久了就驕傲自大、忘乎所以;有的當小領導時很懂規矩,當大了就唯我獨尊、恣意妄為;有的是在“吹號抬轎”中忽視規矩,習慣于搞例外、搞特殊、搞特權,熱衷于搞潛規則。這樣搞下去沒有不出事的!
——《領導干部要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2013年8月31日)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么管,憑什么治?就要靠嚴明紀律。一九六四年十月,周恩來同志在音樂舞蹈史詩《東方紅》演出人員大會上作報告時說,毛澤東同志說我們黨是“一個有紀律的,有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武裝的,采取自我批評方法的,聯系人民群眾的黨”,“毛澤東同志特別把有紀律放在最前面,這不是偶然的。因為這是決定黨能否堅持革命、戰勝敵人、爭取勝利的首要條件”。干部出問題,都是因為紀律的突破。必須嚴明黨的紀律,黨的各項紀律都要嚴。遵守黨的紀律是無條件的,要說到做到,有紀必執,有違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不能把紀律作為一個軟約束或是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4頁
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變了原有的資源配置方式和組織管理模式,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各種復雜的人際關系和利益關系對黨內生活帶來不可低估的影響,引發了種種問題,組織觀念薄弱、組織渙散就是其中一個需要嚴肅對待的問題。比如,有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嚴重,目無組織紀律,跟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有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在處理一些應該由中央和上級組織統一決定的重要問題時,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搞先斬后奏、邊斬邊奏,甚至斬而不奏;有的變著法兒把一件完整的需要匯報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匯報的小事項,讓組織程序空轉;有的領導班子既有民主不夠、個人說了算問題,也有集中不夠問題,班子里各自為政,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互不買賬,互不服氣,內耗嚴重;有的只對領導個人負責而不對組織負責,把上下級關系搞成人身依附關系;有的辦事不靠組織而靠熟人、靠關系,形形色色的關系網越織越密,方方面面的潛規則越用越靈;有的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疏于管理,缺乏嚴肅認真的組織生活,等等。組織紀律松弛已經成為黨的一大憂患。組織觀念、組織程序、組織紀律都要嚴起來。不嚴起來,就是一盤散沙。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5頁
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什么叫核心力量?一些同志沒有搞得很清楚,或者說知道這個道理,但一到實際工作中就搞不清楚了。黨的領導,體現在黨的科學理論和正確路線方針政策上,體現在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上,同時也體現在黨的嚴密組織體系和強大組織能力上。一個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組織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如果黨組織像個大車店、大賣場一樣,想來就來,想走就走,那還能有什么核心力量?還能把廣大人民群眾團結在黨的周圍嗎?要好好抓一抓組織紀律,加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6頁
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向組織報告,聽組織意見,很多問題就不會發生。一個人什么時候容易犯錯誤?就是以為自己萬物皆備、一切順利的時候,得心應手了就容易隨心所欲,隨心所欲而又不能做到不逾矩,就要出問題了。月盈則虧,水滿則溢。一個人不管當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組織紀律性,職位越高組織紀律性應該越強,防微杜漸才能不出問題。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6頁
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既是黨最基本的組織原則,也是最基本的組織紀律。相信組織,這是黨內很多老同志最可貴的品質,他們把相信組織、服從組織視為生命。全黨同志要強化黨的意識,始終把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做到忠誠于組織,任何時候都與黨同心同德。全黨同志要強化組織意識,時刻想到自己是黨的人,是組織的一員,時刻不忘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服從組織,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6-767頁
作為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這是必須遵守的規矩,也是檢驗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試金石。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還是一個合格的領導干部嗎?領導干部要有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決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隱瞞不報。請示報告不是小事,不要滿不在乎,這些年來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這個上面。該請示報告的不請示報告,或者不如實請示報告,那就是違紀,那就要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就不能當領導干部。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7-768頁
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是請示報告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實際情況不一樣,就要說清楚為什么,不能糊弄黨組織。省部級領導干部離婚、再婚要不要報告?身邊人出現重大問題要不要報告?當然要報,第一時間就要報告,要報告發生了什么事,報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來了一個網上信息,我們不知真假,再去核實就被動了。光知道沒有報告不行,還要問清楚為什么不報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紀委去了解情況。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68頁
制定紀律就是要執行的?!安灰砸幘兀荒艹煞綀A”,“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講的就是這個道理。黨的規矩,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必須遵照執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級黨組織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70頁
執行組織紀律就要明確,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該這樣做、哪些事該那樣做,哪些事可以個人對組織或組織對個人、哪些事必須組織對組織,哪些事可以簡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辦,哪些事該發揚民主、哪些事該堅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決定、哪些事該請示報告,都要規定得明明白白。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決定、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的,對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對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等組織制度的,對長期不參加黨組織活動、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的,必須及時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70-771頁
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從嚴治黨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剛,要同向發力、同時發力。
——《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10月8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巾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94頁
要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構建以黨章為根本、若干配套黨內法規為支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188頁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多次強調,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些年,在干部監督上,相當一部分黨組織習慣于把防線只設置在反對腐敗上,認為只要干部沒有腐敗問題,其他問題就都可忽略不計,沒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有的干部也認為,自己沒有腐敗問題就行了,其他問題都不在話下,沒有什么可怕的。
在這種觀念支配下,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經到了肆無忌憚、膽大妄為的地步!而這些問題往往沒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組織的注意,發現了問題也沒有上升到黨紀國法高度來認識和處理。這是不對的,必須加以糾正。
——《當前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2014年10月23日)
腐敗問題與政治問題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搞拉幫結派這些事,搞收買人心這些事,沒有物質手段能做到嗎?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門邪道找錢。反過來,如果有腐敗行為,那就會想著如何給自己找一條安全通道,找保護傘,就會去搞團團伙伙,甚至想為一己私利影響組織上對領導班子配備的決定。
——《當前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2014年10月23日)
堅持黨性原則,關鍵是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該這樣做、哪些事該那樣做,都要規定得明明白白。要提高制度執行力,讓制度、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使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制度化、經?;?,使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切實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我軍政治工作》(2014年10月31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195頁
要增強大局意識、戰略意識,善于算大賬、總賬、長遠賬,不能只算地方賬、部門賬、眼前賬,更不能為了局部利益損害全局利益、為了暫時利益損害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6年1月18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37頁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對增強黨內法規制度的系統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方面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都要高度重視。要認真總結黨的建設實踐經驗,及時把比較成熟、普遍適用的經驗提煉上升為制度,同時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理論研究和宏觀設計,形成定期評估、清理、修訂機制,該填充的填充,該鏈接的鏈接,該替換的替換,使黨內各項法規制度便利管用,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更大作用。
——《從嚴治黨必須從嚴管理干部》(2014年12月14日)
我們黨的黨內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規則。黨的規矩總的包括什么呢?其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其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其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干部必須遵守的規矩,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全黨必須模范執行。其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
——《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1月1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347頁
為什么說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十分重要的黨內規矩呢?這是因為,對我們這么一個大黨來講,不僅要靠黨章和紀律,還得靠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這些規矩看著沒有白紙黑字的規定,但都是一種傳統、一種范式、一種要求。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黨內很多規矩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經過實踐檢驗,約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們黨對一些問題的深刻思考和科學總結,需要全黨長期堅持并自覺遵循。
——《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1月1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348頁
當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重點要做到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聽從黨中央指揮,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得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說三道四,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不能先斬后奏。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五是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謀取私利,不得縱容他們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正常工作運行,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1月1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350-351頁
我們說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如果法治的堤壩被沖破了,權力的濫用就會像洪水一樣成災。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為所欲為、隨心所欲的。要把厲行法治作為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突出重點,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
——《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2015年3月5日)
要在全黨開展法規制度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制度意識、紀律意識,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氛圍。要發揮領導干部“關鍵少數”的模范帶頭作用。領導干部不論職務多高、資歷多深、貢獻多大,都要嚴格按法規制度辦事,堅持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規制度沒有特權、執行法規制度沒有例外。越是領導干部,越是主要領導干部,越要自覺增強法規制度意識,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尤其要善于依法規制度謀事、依法規制度管人、依法規制度用權,自覺維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在十八屆中央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我們黨是用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組織嚴密、紀律嚴明是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也是我們的力量所在。全面從嚴治黨,重在加強紀律建設。我們現在要強調的是扎緊黨規黨紀的籠子,把黨的紀律刻印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心上。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于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中央最近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細化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要求和紀律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要認真貫徹落實這兩項法規,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拿起紀律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標準,以人格力量凝聚黨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線,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決不越雷池一步。要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風,教育督促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走正道。
——《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0月29日)
要引導各級干部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真正使黨章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黨規黨紀是對黨章的延伸和具體化,學好了黨規黨紀,就能弄清楚自己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在全國黨校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2月11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8頁
我一直講,領導干部必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心存敬畏,就是要心存對信仰的敬畏、對組織的敬畏、對法紀的敬畏、對群眾的敬畏、對責任的敬畏,做到能夠知止,始終保持權力光環、地位光環下的清醒。手握戒尺,就是要手握法律的戒尺、紀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規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做到克己奉公。我們的內心要始終裝著一把黨性的尺子,衡量人生得失,把握行為尺度。
——《在中央政治局“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的講話》(2015年12月28日、29日)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反復強調領導干部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但有的置若罔聞,搞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團團伙伙,一門心思鉆營權力;有的明知在換屆中組織沒有安排他,仍派親信到處游說拉票,搞非組織活動;有的政治野心不小,揚言“活著要進中南海,死了要入八寶山”;有的在其主政的地方建“獨立王國”,搞小山頭、拉小圈子,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為實現個人政治野心而不擇手段。
這些問題是關系黨和國家政治安全的大問題,難道還不是政治嗎?還用得著閃爍其詞、諱莫如深嗎?“新松恨不高千尺,惡竹應須斬萬竿?!比绻怀龕簞毡M,一有風吹草動就會死灰復燃、卷土重來,不僅惡化政治生態,更會嚴重損害黨心民心。有人說,如果這一次還是出現反彈、出現回潮,那人民就失望了。所以,軍令狀不是隨便立的,我們說到就要做到。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7-8頁
無數案例證明,黨員“破法”,無不始于“破紀”。只有把紀律挺在前面,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才能克服“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的不正常狀況,用紀律管住全體黨員。這一個時期,我們嚴肅黨的紀律,許多干部從不適應到適應,由不相信到相信,由被動到主動,校準了思想之標,調整了行為之舵,繃緊了作風之弦。這是好現象。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7-18頁
加強紀律建設,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本著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健全黨內規則體系,扎緊黨紀黨規的籠子。二是要深入開展紀律教育,加強學習宣傳教育,使黨員、干部增強紀律意識,把黨章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黨章、遵守黨紀的良好習慣。三是要狠抓執紀監督,以紀律為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對違紀問題發現一起就查處一起,提高紀律執行力,維護紀律嚴肅性。四是要養成紀律自覺,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嚴格按黨章標準要求自己,知邊界、明底線,把他律要求轉化為內在追求,自覺以身作則,發揮表率作用。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8頁
大量事實表明,在政治紀律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險的。強調政治紀律不是泛泛講的,而是有現實針對性的。有的黨員、干部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搖擺,對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三令五申的要求,陽奉陰違甚至搞非組織活動,公開發表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言論;有的黨組織覺得政治紀律是“軟”的、“虛”的,對違反政治紀律的錯誤言行不在意、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更談不上查處。我們要求黨員、干部不能妄議中央,不是說不能提意見和建議甚至批評性意見,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同黨中央唱反調、搞政治上的自由主義。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9頁
抓好嚴明紀律這個關鍵?!坝街?,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奔o律嚴明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證。要強化黨內制度約束,扎緊制度的籠子。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自覺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做到堅守政治信仰、站穩政治立場、把準政治方向。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要堅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堅決查處各種違反紀律的行為,使各項紀律規矩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防止出現“破窗效應”。要按照準則精神,對現有制度規范進行梳理,該修訂的修訂,該補充的補充,該新建的新建,讓黨內政治生活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各級黨組織都負有執行紀律和規矩的主體責任,要強化監督問責,對責任落實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推動管黨治黨不斷從“寬松軟”走向“嚴實硬”。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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